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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KTV遭唱片商连环索赔 K歌或会涨价

2011年10月10日 12:54  来源:武汉晨报  字体【   

【中国数字视听网讯】《狼爱上羊》一度在K歌榜上红极一时,如今很少有人点唱,它却上门讨债了,公馆、钱柜、欢乐迪……江城大大小小的KTV几乎一夜之间都卷入了官司。

记者近期从武汉市中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知识产权庭受理的1200件侵权诉讼中,KTV侵权案件总数占了1/4,江城所有KTV几乎无一幸免。

[典型案例]

案由: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夏金马)

被告:武汉享屹帝苑娱乐有限公司(下简称武汉帝苑)

9月5号,华夏金马诉武汉帝苑侵犯MTV作品《狼爱上羊》著作权纠纷一案在中院开庭审理。

原告:一首歌索赔1万元

8月3号,受华夏金马的委托,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周家奇律师到被告开办的KTV消费,经过秘密取证,拿到了武汉帝苑侵权的证据,随后将其告上法庭。

周家奇说,2006年,华夏金马制作了《狼爱上羊》的专辑,这张专辑中的歌曲《狼爱上羊》成为近几年红遍全国的经典歌曲。被告武汉帝苑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唱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MTV作品,侵犯了原告的放映权。按《著作权法》规定,MTV唱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唱片公司同意并支付费用。未经许可使用,就是侵权。为此,原告每首歌索赔8000元,再加维权费2000元,共计1万元。

被告:花了几十万买歌曲

就侵权一事,武汉帝苑感到很委屈。一王姓负责人介绍,目前在卡拉OK经营行业中,80%以上的KTV经营者使用VOD系统(即视频点播)为消费者提供歌曲伴唱服务。他们当初也是花几十万元购买了VOD点歌系统,歌曲库是VOD点播系统中最核心的内容,里面储存有上万首歌曲,当初签订的合同中,VOD的供应商还承诺随时更新歌曲。

“买个VOD以为一劳永逸了,没想到唱片公司却上门以侵犯放映权为由索赔,一首歌索赔1万元,要是一万首歌索赔就是天文数字了。”这位负责人说除了这个官司,他还陆续接到了重庆金盾公司等几家的诉状。

经审理,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武汉帝苑立即停止对上述作品放映权的侵害,考虑武汉帝苑是量贩经营,规模不大、收费不高,酌定一首歌赔偿原告1000元,赔偿原告维权费1968元,两项共计29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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