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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公安局标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14-10-11 14:18:2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体【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尉氏县公安局委托,就尉氏县公安局标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尉氏县公安局标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简要说明:

2.1项目编号:汴财招(2014)147号

2.2资金来源符合:财政资金;

2.3招标范围:该项目采购清单的内容;

2.4质量标准:合格;

2.5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完工(因雨雪、大风、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工期顺延)。

2.6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7采购内容:视频会议终端、会议专用摄像机、液晶电视、调音台、功放、会议专用话筒、音箱、背景墙、机柜、线缆等

三、投标人须知: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商,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3.1.2、所投设备必须与开封市公安局以及河南省公安厅已建视频会议系统无缝对接,达到省、市、县、基层所队四级互联、互通、互控。提供所投视频会议终端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3.1.3、提供最终用户(尉氏县公安局)出具的所投设备与开封市公安局现有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互控的测试报告。

3.1.4、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肆仟元整;资信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概算的10%缴纳(四舍五入取整),本次资信保证金金额为壹拾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收据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具体转账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开大道三大街)2号窗口5013室。

出售方式:现金购买,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售价:人民币800元/包。

1)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公章,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一级资质,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电话);

2、报名时需提供多点控制单元MCU、视频会议控制系统软件、视频会议终端制造厂商针对该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书。

3、为实现省、市、县、基层所队视频会议系统无缝对接,提供最终用户(尉氏县公安局)出具的所投设备与开封市公安局现有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互控的测试报告。

4、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时单独提交,供评标委员会审查。经审查不具备以上资质条件或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资料不齐全者将不接受报名。

六、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4年10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郑开大道三大街)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本次招标公告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尉氏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56950331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71-22307212

邮箱:hnyuxin006@163.com

2014年10月10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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