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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车载无线视频图像监控平台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014-06-17 14:00:2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体【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车载无线视频图像监控平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4025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车载无线视频图像监控平台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39,9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车载无线视频图像监控平台。(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项目中的台式计算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4〕6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五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第十五期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中的台式计算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4〕6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五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第十五期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8.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9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7月9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一、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6月17日起至2014年7月3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7月3日17时。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4年6月17日起至2014年6月23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刘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开户名: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分理处

帐号:44001653101053000030

采购人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54-88965394

传真:0754-88964393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邮编:515040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6月17日

附件:汕头市公安局车载无线视频图像监控平台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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