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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检察院综合管理平台及同录系统、体育局监控设备招标

2014-05-06 09:28:5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青浦区检察院综合管理平台及同录系统、体育局监控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合格的投标人除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完成登记手续的供应商;

(2)、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包件一投标人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4)、包件一投标人具有主要硬件设备(拼接大屏、审讯主机、监控及网络存储管理平台)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

(5)、包件二投标人是所投核心设备(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的最终制造厂家,或具有最终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6)、包件二投标人具有省级(直辖市)安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贰级或以上资质;

(7)、包件二投标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丙级或以上资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编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被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作废标处理。

1、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QPZFCG2014-024

采购项目:青浦区检察院综合管理平台及同录系统、体育局监控设备项目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包件一:检察院综合管理平台及同录系统

为响应最高检和上海市院的要求、满足其标准,实现办案过程公开化、透明化,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现需要对其司法办案区的音视频系统进行建设。实现对案件受理室、来访接待室、律师接待室、讯问询问室、听证宣告室等区域的全方位视音频采集、同录录音录像、画面合成、同步刻录等功能。从而有效提高侦查办案、协查办案的效率,加强办案、取证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包件二:体育局监控设备

为预防和处置开放体育场馆的突发事件,实现安防监控系统的应急联动和辅助分析决策,及时预警和掌控开放场地内各种可疑现象、突发事件的发生。需为开放体育场地建设一套安保措施,主要涵盖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视频监控将是其中的核心。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和要求》及附件1。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的在上海市青浦区的任一地点。

交付日期:包件一:签订合同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验收。包件二: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验收。

交付状态:本项目为“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模式的交钥匙工程。

2、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包件二采购预算: 900000 元,投标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3、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

2014年5月04日起每天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6室领取招标文件(带好U盘)。

 

4、所有投标书应当于

2014年5月26日10:00时之前送达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定于

2014年5月26日10:00时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6、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和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qp.gov.cn)上查询。

7、特别说明: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请在投标截止之日10天以前(节假日除外)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青浦区体育局

地址:青浦区青舟路200号体育场路378号

邮编:201700201700

联系人:方费佳诸飞峰

电话:69730642021-69220791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

邮编:201700

联系人:陈蓓

电话:021-59732311

传真:021-59738802

2014年5月04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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