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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电子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

2014-03-14 10:41:00   来源:chinabidding.com    字体【   

项目名称: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电子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东采公〔2014〕93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多媒体系统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采购文件公示开始时间: 2014年03月14日 08:30
采购文件公示截止时间: 2014年03月20日 17:3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14年03月14日 08:3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4月03日 17:30
获取文件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2009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15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04月04日 09: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4月04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开标时间: 2014年04月04日 09:30
开标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西路102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2009号
经办人名称: 陈先生、何先生
联系电话: 22801999
采购文件: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电子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doc
补充说明:

1)已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未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需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PDF格式〉的电子文件。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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