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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2014-03-10 15:44:10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字体【   

招标编号:WCG132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劳动路南段路东、午阳路路北,总占地面积约138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3000 平方米,地下面积2000平方米,框剪结构,地上9层,地下1层。主要建设内容为:大门、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等(含人防工程),室外管网工程(水、电、暖)等。

2.2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已落实

2.3 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监理。

一标段工程施工、二标段工程监理

2.4工期要求:一标段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之日起540日历天;

二标段 随施工工期

2.5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6投资规模:工程总投资约3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3.1.3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企业2009年(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同等规模的房屋建筑工程);

3.1.5项目人员(建造师,下同):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承担过类似工程(须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施工期间不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中心出具证明);

3.1.6近三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以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3.1.7财务状况:提供2011、2012、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8其他要求:

①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由注册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②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施工期间不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方式在中标本项目工程后更换中标项目经理及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主体完工后服从招标人随时调整施工场地(包括因工程需要及时拆除临建设施等)。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的指令,尤其是在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留预埋等问题。

3.2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二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房建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房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时资料必须与报名时资料保持一致。

3.5出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人,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于2014年 3月 10 日至2014年 3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交易服务大厅报名受理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王雅琪 电话:15637389968

4.2 招标文件及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图纸售价每套15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 4 月 9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一开标室(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大楼四楼)。

6.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开始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媒体上发布。

7.监督部门

新乡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0373-3696895

卫滨区财政局:0373-2725936 卫滨区发改委: 0373-2826079

卫滨区监察局:0373-2826111 卫滨区审计局:0373-2826100

卫滨区检察院:0373-5121081 卫滨区城建局:0373-2826008

8、本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5537371224 电话:0371-5515 5501 15637336169

2014年3月10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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