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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4-01-07 10:54:0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按照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银政采(货)计字2013第167号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编号:银政采(货)计字2013第167号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近期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包括纳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复印件加盖公章)。

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7、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6日 )至(2014年1月10日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ycsggzy.cn)报名,报名时要求上传相应资质影印件(jpg图形格式)。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维斌。联系电话:15349551399、0951-7805195 7805196。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2、 投标人须在投标时现场缴纳购买《招标文件》款,凭收据参加投标,未缴纳购买《招标文件》款的概不接受投标。

六、投标答疑会:

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月27日上午09:30时(招标人自上午9时0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八、开标时间:2014年1月27日上午09:30时;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新华西街193号)。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联系电话0951-5056223

九、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丁玉林 0951-5039636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周波 15202602922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检察院

地 址:上海西路105号 地 址: 进宁北街86号

联系人: 周波 联系 人: 杨子庆

电 话: 15202602922 电 话: 0951- 5031809

2014年1月6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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