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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关于环境监察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及专用设备招标

2013-11-12 15:17:4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体【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环境监察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及专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采购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环境监察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及专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第一包:串口转换器(2套),压燃式发动机不透光烟度检测仪(2台),点燃式发动机废气检测仪(2台),发电机(2套),排放检测软件(2套);第二包:移动式火炬系统(1套);第三包:平板自动轮胎冲洗设备(1台);第四包:50KW拖车式发电机(1台);第五包:气动蝶阀(进口)(8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3-14-18-G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第一包废气检测仪和不透光烟度检测仪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4)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排放检测软件符合《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证书。

(5) 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投标人属于非太原地区的投标单位,要求在本地区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以便于保障售后服务。提供证明文件;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1日—2013年11月30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8:00-11:0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本,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投标时间:2013年12月3日上午08:30—09: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3年12月3日 上午09:00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2、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登记备案。

13、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4、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采购程序咨询人: 刘 勇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路 莎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技术咨询人: 李浩杰 电话:13513645945

15、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标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11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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