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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液晶电子白板一体机设备项目招标

2013-10-11 11:04:46   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招标    字体【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液晶电子白板一体机设备项目

招标文件:CZYZC(2013)第70号

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

根据采购单位液晶电子白板一体机设备项目的采购申请,经州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热诚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厂、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CZYZC(2013)第70号

2、招标项目名称:液晶电子白板一体机设备项目

3、交货地点:楚雄市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3年11月05日上午09时,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二楼第三开标厅。

5、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0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提前或推后均不予受理。

6、有意合作的厂商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

7、投标方的法定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资料,按投标方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投标,并参加开标仪式。

8、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5天前将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银行窗口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以下账户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楚雄分行营业部

帐 号:552381601018010044929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楚雄州楚雄市支行

帐 号:100646320260010001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

帐 号:2700005565016012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4)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第二部份 投标方须知

1、投标项目:液晶电子白板一体机设备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对投标人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提供相关资质证照。

6)投标人可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必须出具生产商授权使用该产品的正式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

10)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书基本要求

1) 商务部分文件: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投标函;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

(5)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②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等其他证书文件复印件;

③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技术部分文件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性能说明;

(3)质量保证措施;

(4)详细交货资料清单;

(5)其他声明:

①售后服务承诺;

②质保期满后维保服务;

③人员培训计划;

④优惠声明。

5、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招标人保留在任何时候对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8、业务联系电话: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电话: 0878-3389887 0878-3242023

传真: 0878-3389886

10、本项目为一包采购,投标报价请分项报价并报总价,报价中应包含成本费、运输、税金等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

1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2、合同订立及交货期:投标人须在中标后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承诺的时限内供货。

13、付款方式:不付预付款,待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4、投标文件1式3份,请注明正、副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要求密封包装,并在拆缝处加盖印章或签名密封。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5、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认定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所须的证明材料;

3)在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实质性内容的。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

详见:附件一.xls

第四部分 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由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组织公开开标仪式,所有投标人参加。

1、宣布被接受的投标商;

2、当众宣读各被接受的投标商的投标报价(总价)。

二、评标及定标

1、开标后,评标小组首先对投标书的合法性、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范围,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小组以开标、审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投标人投标书中的技术标、商务标两个部分进行分析、评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品牌、售后服务承诺等因素综合评定后按性价比较优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2、不保证低价者一定中标。

3、招标方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第五部分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由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在云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向中标的厂、商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本次招标过程由楚雄州监察局、州财政局进行现场监督。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二O一三年十月十日

(编辑:沐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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