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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气象局天气会商显示及会议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3-04-09 10:27:41   来源: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字体【   

【中国数字视听网讯】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气象局天气会商显示及会议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361QY00B1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气象局天气会商显示及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1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货物内容
数量
完成期
采购预算
天气会商显示及会议系统
一批
硬件部分货物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软件开发部分货物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人民币310万元

注:

1、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公示期自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12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2)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五、供应商资格: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100寸以上显示器)的生产商(或总代理商)授权委托书或产品代理证书。

5.3 提供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关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注: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4 提供2013年1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编辑:pan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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